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735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247元,同比名义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今年以来,居民收入和消费保持稳定增长。
居民主要收入项增长速度比较均衡。居民收入由四大项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三项基本收入,第四项是影响居民间收入分配的转移净收入。前三季度,三项基本收入名义增速均在8%左右。其中,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128元,同比名义增长7.9%。主要是部分服务行业,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科教文卫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部分抵消了采矿、制造、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行业工资增长较慢甚至下降的影响。从农村看,人均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增长5.9%,在乡外省内务工人员数量增加3%,加上乡内务工人数明显增加,这使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9.0%。全国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029元,增长8.0%,其中家庭经营服务业发展较快,使人均三产净收入增长10.4%。全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21元,增长8.2%,其中人均出租房屋净收入增长12.8%,人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增长10.7%。
基本消费比重下降、发展改善型消费比重上升。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3664元,增长7.7%,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为29.9%,同比略有回落;人均衣着支出867元,增长2.3%,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从上年同期的7.5%下降到7.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8.5%,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人均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8.8%、9.5%、12.9%和11.7%,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有所上升。
消费升级换代趋势明显。前三季度,在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中,居民人均用于购买化妆品等个人用品的支出增长16.7%,家政服务支出增长27.3%。在交通通信支出中,居民人均用于购买汽车、移动电话机的支出分别增长15.2%和10.5%,上网费和邮费分别增长15.7%和14.4%。在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中,居民人均用于景点门票、健身活动和电影演出票等支出分别增长16.0%、13.9%和10.5%。此外,旅馆住宿和美容美发洗浴的支出分别增长10.3%和11.1%。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全国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持续较快增长难度有所增加。部分行业去产能影响相关从业人员收入增长,部分大宗农产品价格下降使部分地区农业增收困难,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的动能不足等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加强对分流转岗人员的保障和再就业引导促进工作,缓解产业结构调整对居民收入的不利影响;合理制定农业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到位,稳定农业生产经营户收入增长;同时应针对当前的不利因素,更加关注受影响人群,将可能出现的新应保应扶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防止返贫和收入差距再次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