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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快食品“三小”地方立法
吉蕾蕾

长期以来,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问题备受关注。在前不久召开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只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等7省份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仍有24个省区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食品“三小”地方立法进程亟待加快。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于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食品“三小”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在有效补充食品市场的同时,也给予了老百姓方便。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少、门槛低的食品“三小”是当地人就业创业的重要领域。但由于长期以来对食品“三小”缺乏针对性监管措施,而且食品“三小”量大面宽、流动性强,容易给公众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也给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

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法规,不仅是各地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需要,也是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和保护食品从业者的需要。首先,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法规是进一步完善、细化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的重要体现。其次,从长远发展和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法规可以保护地方特色小吃持续规范发展,促进其做大做强,对当地文化、旅游的发展也会起到助推作用。此外,从监管角度来看,以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统筹当地人文风俗等方面因素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法规,不仅可以夯实食品安全的法治基础,实现对“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不法分子也将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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