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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酣“税”
朱慧卿作

点 评 据报道,36年来,我国一直按800元起征点、20%的税率征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是762元,一次收入800元在当年比职工全年工资收入还要高。如今,800元还不到全国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6。虽说税收的种类、税率、纳税对象等标准一经确定,应保持其一定时间内的稳定性,然而劳务税一睡36年,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变化的实际。建议相关部门深入一线,分门类分层级摸清情况,及时对这一税种的相关标准作出符合实际的调整。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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