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行三会公布相关落实方案
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

《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时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变相开展保险业务;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问题。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

(本报记者 张 忱 钱箐旎 周 琳 何 川 江 帆报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