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相比,兼并重组的着力点更倾向于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等手段控制增量债务、盘活存量债务,不但着眼于解决当前具体问题,而且在可能的范围内,力争标本兼治、构建降杠杆率的长效机制。当然,企业降杠杆不能仅靠兼并重组,还需在完善破产清算制度、优化产业链布局等方面综合施策。这一过程中,应明晰市场主体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政府不会对涉及兼并重组的可能损失兜底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提出企业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具体路径、政策环境和配套措施。在七大主要降杠杆路径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首个路径提出。可以说,要下好企业降杠杆“这盘棋”,兼并重组之力不可或缺。
之所以重视企业兼并重组的作用,是由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客观情况决定的。在宏观上,目前我国总体债务水平和总杠杆率并不高,但上升较快,分布不均衡。据中国社科院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与主要国家相比,这一水平并不算高。但在结构上,目前我国居民部门的杠杆率为39.9%,金融部门为21%,政府部门为57.1%(含地方融资平台债务17.7%),非金融企业高达131%。可见,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过高,是我国债务的突出问题之一。处理好企业债务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高杠杆率问题,是把握我国债务问题的关键所在。由此看,若跳出企业债务问题本身,站在我国债务水平全局的高度重新审视兼并重组的意义,则远非传统视角上一招一式的整合那么简单。
在微观上,梳理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工具箱”不难发现,兼并重组的可操作性较之其他路径更具优势。一方面,做好企业并购重组,能够从结构上优化杠杆分布。针对不同行业、债务期限结构、经济周期中的阶段等特点,科学的兼并重组有利于实现区别化、有扶有控,稳妥有序地降杠杆。另一方面,企业并购重组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可同步推进企业改革、资源整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有利于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重新配置,进而降低杠杆率、提升整合企业的竞争力。
与简单破产清算相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的企业兼并重组,既能防止行政干预搞“拉郎配”,又避免了将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当做“僵尸企业”错杀,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有关精神。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相比,兼并重组的着力点更倾向于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等手段控制增量债务、盘活存量债务,不但着眼于解决当前具体问题,而且在可能的范围内,力争标本兼治、构建降杠杆率的长效机制。
要贯彻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并购重组原则,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首先,在重组方向上,应重点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这需要通过重组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培育优质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其次,在重组内容上,应积极推进企业业务结构重组,不断整合品牌资源、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等,引导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降本增效。再次,在重组外部环境上,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时,鼓励具有丰富企业管理和重组经验的国内外机构投资者,灵活运用资本市场各类手段,积极参与兼并重组。
当然,企业降杠杆不能仅靠兼并重组,还需在完善破产清算制度、优化产业链布局等方面综合施策。这一过程中,应明晰市场主体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政府不会对涉及兼并重组的可能损失兜底。兼并重组降杠杆还须遵循法治化原则,通过信用约束的手段防范道德风险,防止不法之徒打着某些旗号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