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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信息安全是关键
于中谷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让大众的生产生活更高效便捷,但也给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不少法院判决的案例中,被告人往往是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雇佣他人共同冒充政府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电话诈骗。

信息化社会中,公民个人信息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重点之一。通过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骗取信任,已成为犯罪分子达到诈骗目的的惯用伎俩。事实表明,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既有巨大的金钱诱惑驱动,也突显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欠缺。

从源头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信息安全保护是关键。当前,属于隐私的公民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仍处于“裸奔”状态。个人信息权利需要尽快由法律加以确认并且进行保护。

首先,公民除了提高自身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外,各有关单位还需加强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技术治理层面,有少数运营商为了蝇头小利不顾公民个人利益,违规出租电信线路、制作传播改号软件。

其次,不仅要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还要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色产业链”。针对打击整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司法解释,为执法办案提供法律保障。

再次,围绕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相关单位要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提升源头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智能化水平。目前,各地广泛建立了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今后全国还需形成反电信网络诈骗“一张网”。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斩草除根,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只要多方力量拧成一股绳,筑起安全网,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能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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