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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游客“年龄附加费”不该有

据报道,因游客年龄超标,有的旅行社对游客要加收数百元“年龄附加费”,不仅老年人要加收费用,儿童也会收取这样的附加费。据调查,几乎所有的低价团都存在这一现象。

【短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一些旅行社推出“年龄附加费”,直接原因在于收取附加费后,就可以弥补老人和孩子很少参加进店购物等自费项目导致的亏空。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加大执法力度,更需通过深化旅游体制改革,依法保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从制度上打破旅行社的恶性竞争,保证导游等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健全市场约束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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