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简称东方深圳办事处)与深圳市互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互保金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东方深圳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互保金公司。东方深圳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互保金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互保金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债权转让公告清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互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