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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装修砸掉的不仅是那堵墙
孙涧桥

最近,朋友小刘购买了一处新楼盘的清水房,准备结婚后居住,这几天正忙着装修。笔者来到此处时看到,楼上楼下都在砸墙施工,“砰砰”之声响遍楼宇,再看楼下小区过道上,被砸下来的水泥砖混“残骸”比比皆是。其实,装修砸掉的不仅仅是那堵水泥墙,而是钱。

在当今社会,每个家庭不砸下来几道墙,似乎就不算是装修,这样还使装修人力市场多了一个新职业——“砸墙工”。

多少年来,一些新竣工的楼盘,虽说是清水房,但是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也总是将楼房内的“几室几厅”用砖混相隔进行施工,但从整个房屋的设计和施工来看,有的还没变成被大多数购房者相中的“标准间”。

房地产商在设计和建设房屋时,总是有一些令人“遗憾”的设计在里面,比如卫生间的门占了客厅的主要位置,居室外露阳台封闭墙过于贴近居室等等。许多业主购房后,就开始改变这些不太理想的建设格局,所以砸墙就理所应当,拆改卫生间的门,外探阳台封闭的墙,这一砸一砌,造成了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就拿上面提到的小刘购买的住房来说,除了必要的砸拆以外,小刘为了让客厅面积再增大一些,竟然还把客厅与居室的间壁墙进行“扒皮”处理,结果是这堵墙由原来的20厘米宽缩减为10厘米宽,虽说被“扒皮”的墙体不是承重墙,但对于整个房屋结构来看,也势必会对浇筑的混凝土梁柱造成副作用。

对此现象,笔者有话要说。其一,房地产商在开发建设楼盘的房屋时,可以尝试减少居室厅堂间的墙体施工建设,做到完全“清水房”,这样还可以适当减少房屋每平方米的造价,减少建筑用料的采购成本支出,而设计建设的房屋也要把日后购房者如何施工建设装修改造考虑进去,以减少房屋的重复“拆改砸砌”的浪费现象。

其二,出售房屋单位要对购房者采取必要的“约法三章”措施,即什么样的墙不能砸,什么样的装修不能改等等,还要对购房进行房屋安全应对的教育。

其三,相关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管到位,对于购房者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拆改房屋结构、破坏整个楼宇的上下构造,除了对购房者加以管理以外,更要对售房者进行严厉的督查,使其真正负起责任,切不可卖了一套房子就“欢欣鼓舞”,收了购房者“装修保证金”就万事大吉!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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