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不仅为权利人与各界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知识产权维权渠道,也将知识产权的确权与维权相结合,大大提升了执法维权的效率与水平,为进一步严格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长远来看,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是推动可持续创新的根本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消息显示,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先后批复设立了76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成统一的“12330”公益热线电话及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并在产业聚集区设立了13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举措,不仅为权利人与各界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知识产权维权渠道,也将知识产权的确权与维权相结合,大大提升了执法维权的效率与水平,为进一步严格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长远来看,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是推动可持续创新的根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当下,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动力。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知识产权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赋予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取收益的权利;通过依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来激励人们创新;知识产权蕴含的市场机制使得创新成果能实现转移转化、产生效益。从国际上看,主要发达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强国,把知识产权作为维系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因此,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知识产权就是创新的原动力,保护好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才能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2015年,我国实现了发明专利年申请量100万件的新突破,达到110.2万件,连续5年居世界首位。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世界上第3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百万件的国家。不过,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9年至2013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但同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率仅有2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就需要我们继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为确保科技创新建设提供牢固的基础保障。
首先,要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为专利的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等提供了平台支撑。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其次,要继续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持续推进,需要进一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的有序流动、聚合发展。
此外,还要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尤其需要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这既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力量。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只有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才能有效地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从而更好地支撑我国创新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