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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投迎春
本报记者 周 琳

▲ 我国创投行业受制于合格机构投资人太少,相关规则不明晰等难题,一直发展缓慢。“创投国十条”的发布将极大地推进行业发展

▲ 天使投资人作为个人创业投资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得个人投资者有望成为支持早期企业创业创新的最重要主体之一

9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业大街的天使汇咖啡厅,第35期消费升级主题路演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人的一生平均每天可能遇到100个人,你是否错过了滴滴出行、e代驾、爱尚鲜花?那么你不要再错过这些独角兽了。”主持人煽情的介绍,将现场关注的焦点引向坐在前排的4个羞涩得手心流汗的年轻人。这些来自食疗营销网络平台、垂直社交网站、原生态美食电商平台的创业者,将在短短5分钟路演后,等待天使投资人的最终约谈。

在中关村创业大街,几乎每天都有10余场类似的路演举行。有人作过粗略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创业路演数量已逼近10万场。与以往不同的是,随着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投国十条”),在创业大街之外的很多地方,官方和半官方机构组织的创业论坛和沙龙、第三方创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商业路演等,呈现增多态势,参与其中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人更加活跃。

普通投资者如何成为天使投资人,哪些行业适合投资,如何正确退出项目套现,能否引进国外“天使”等话题,正成为热衷创业投资的人们最关注的话题。

勾勒新蓝图

“我2006年刚开始做天使投资时,国内很少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没有明确定义。直到2010年,部分项目开始盈利,我才敢以天使投资人的身份出现。”中国天使投资联席会成员、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对创投行业的最初想法具有代表性。

“与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相比,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一个明显制约因素是合格机构投资人太少,相关规则并不明晰。”前海母基金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靳海涛说。

第三方私募股权投研机构清科集团统计数据显示,国内投资人结构上仍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专业的投资机构占比不到10%。尤其在国际上作为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投资人的母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规模小、数量少。母基金资金规模在全部投资人中占比不足5%,而国外这一比例达40%。缺乏成熟的合格投资人队伍的后果就是,创投机构募资困难,制约了创投行业的长期发展。

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有关部门于2005年11月份发布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财政、税收等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优惠政策和引导基金财政支持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此次“创投国十条”的发布,不仅首次对创业投资进行了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而且明确提出丰富投资主体、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完善创投法规、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市场环境、推动创投行业双向开放、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等22条意见,全面绘就促进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蓝图。

“创投国十条”指出,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认为,“创投国十条”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将“是否从事上市公司(不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交易”作为区分创业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等其他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的业务边界,既有利于给创业投资基金创造相对宽松的投资空间,还可通过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其增加对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

呵护“创”与“投”

业内人士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创业投资人的顾虑还包括一级市场创业融资环境并不完美,很多人梦想成为真正的天使投资人,其实并不容易。信中利资本集团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创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数量“伪劣天使”以及数据注水、造假等行为,包括融资完成后对融资规模的宣传有诸多不实之处,对整体投融资市场造成信息披露和估值体系的扰乱,一些涉及创业投资的网络媒体也对此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清科集团统计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创投资本存量规模约为4100亿元。创业投资尽管已初具规模,但创投基金投出的优质企业仍然屈指可数,整体投资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创投基金管理人经验欠缺,盲目跟风追求所谓的轻资产热点,忽视传统行业转型发展的潜质;一些天使投资人经不住热门概念忽悠,连续在同一领域砸钱“打水漂”。

据创业服务平台新芽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今年以来涉及天使轮的投融资案例已达273笔,几乎平均每天就有一起天使投资案例发生。行业前3名集中在移动互联网、B2B企业服务和医疗健康。这些行业的天使轮融资案例数量分别为26笔、26笔和19笔,而农业、轻工等传统行业的天使投资案例之和不足5笔,2015年大热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案例数降至9笔。

为此,“创投国十条”特别指出,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赋予天使投资人作为个人创业投资主体地位。同时,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

“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个人,虽然不一定具备机构创投水平,但由于投资运作具有更大灵活性、特别是在决策上可以随性而为,因而也是创业投资的重要主体。特别是天使投资人,当其以个人资金直接从事创业投资时,多少怀有天使般助人创业情怀,可望成为支持早期企业创业创新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刘健钧说。

而更多创业者认为,在提升创业投资活跃度和政策呵护方面,早期创业者比“天使”更需要呵护,比如,税收政策调整存在空间。纪源资本投资合伙人卓福民认为,按照过去的有关政策,企业员工持股行权时没有就此股权激励获得收益,却应为此先付出现金。尤其是对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得到激励股权份额越多,行权时,行权成本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越大,则征税额越高。有些人把这种现象称为未“输血”先“抽血”,有的人为行权不得不去负债。

为减轻股权激励获得者的税收负担,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与“创投国十条”相配套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主要包含了三大类政策: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二是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三是对技术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

采取递延纳税的政策,即把原来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在该股转让时一次性按20%的税率征税,即“你有所得才要缴税”。

卓福民介绍,为防止原本用在科技类企业的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这份鼓励创新创业的税收大礼包还开出了一份负面清单:将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明显不属于科技类的行业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这无疑为政策的执行增加了实操性。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变现能力相对较弱的非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如果实施股权激励,将享受到宽松的税收优惠政策”。

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冰认为,适用优惠政策的激励类型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而递延纳税政策的执行,需要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黑名单制度提示风险

有了创投蓝图和政策呵护,必要的创业投资风险防范举措和风险提示,自然少不了。“创投行业是九死一生的行业。”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说,公司成立8年间,投过300多个项目,约有10家血本无归的公司。死亡项目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最终还是创始人的问题。

有的创始人步调太超前、资金借贷巨大,埋下风险隐患;有的格局有限、一味打价格战;有的创始人缺乏对团队的管理,陷入内斗或精力不集中等。2010年风头正盛的团购网站团宝网,巅峰时期员工总数达2300人,然而在2012年传出创始人任春雷跑路的消息。回过头看,根本原因还是公司管理混乱,创始人看不上传统行业缓慢、扎实的发展模式,过分迷信烧钱跑马圈地的互联网经验,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失败。

普通投资者想成为优秀“天使”,最难的不是眼光问题,而是守住寂寞。创业投资是一项长期价值投资,少则3至5年,多则数十年才可能有所回报。

在漫长的创业投资过程中,潜藏风险的项目和管理人不可不防。“创投国十条”明确指出,要全面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这对真正专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投机构是莫大的鼓励和支持,将有力打击短期投机的‘伪创投’。”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刘澄伟认为,创投基金专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才是创业投资的本质和生命线。

赛富投资基金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高质量的投资就是要当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模式的媒介,将各因素整合到一起发生化学反应,培育出更多的伟大企业。以点带面地激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而不是让它变成一句单纯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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