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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州低保将实现同城同待遇
记者张玫

本报讯 记者张玫报道:浙江省温州市将取消市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籍和身份限制,建立低保救助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到2018年消除城乡低保标准差异,实现同城同待遇。

据了解,温州市将力争用3年时间,以县为单位,加快实现低保城乡一体、标准一致,不断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对象精准核定、差额补助机制。

根据温州出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实施细则,温州各县(市、区)将分步实现相关目标: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的85%,明年标准提高到95%,2018年实现100%。

据悉,低保对象申请实行按户籍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后,按照老户口老政策,新户口按区域划分来区别对待。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制定,将由市政府统一调整并公布实行;各县(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制定,将由各县(市)政府自行调整并公布实行,直至2018年实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相同。

为促进政策落地,温州市将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依托居民家庭信息核对平台,不断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统一经济领域内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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