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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研发优惠政策红利有待进一步释放
杜 芳

研发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研发优惠政策综合优惠程度比较高,政策落地效果也初步显现。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研发优惠政策的宣传,加大力度培养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培养通晓企业技术研发和财税管理的跨领域人才,让研发优惠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我国从2015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强调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并完善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如2015年底我国出台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6年重新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出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当前,这些减成本、促创新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研发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政府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目前大约有70%的国家主要采用税收抵免的单一方式实施研发优惠政策,部分欧洲国家实施了“专利盒”的研发优惠政策。相比其他国家,中国拥有更加完善和全面的研发优惠体系,覆盖了研发项目的全周期,并且获得研发相关优惠资质的企业可享受利益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现金补助、优惠税率和减免税优惠等。

虽然和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研发优惠政策综合优惠程度比较高,研发优惠政策落地效果也初步显现,但是企业在落实、执行研发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令减成本、促创新的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

首先,由于部分企业不熟悉研发优惠政策相关法律条文,难以对研发活动进行准确判定,缺少规范的内部研发管理体系,造成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打了折扣。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根据近两个年度的行业统计数据,有大量研发支出的银行、金融机构、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充分享受研发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2015年,7.9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3.1万家企业享受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其次,人才的缺失阻碍了优惠政策落地发挥作用。在研发优惠的取得、控制以及管理过程中,需要企业具有通晓技术研发和财税管理的跨领域人才,从而熟练运用技术和财税知识,正确判断识别研发行为和归集相应的研究开发费用,促进企业财税部门和技术部门有效沟通。然而由于技术和财税领域的融合并非易事,很多企业缺少相关人才,因此造成研发优惠的流失。

此外,小微企业的需求并未在当前的研发鼓励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与大企业不同,小微企业面临的现金流压力更大,资金扶持需求更为迫切,但是一些优惠政策的设置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依旧门槛过高,一些更加灵活的适应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体系有待完善。全球知名审计、咨询及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普华永道建议,将相关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给予部分现金返还,以便增加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及市场竞争能力。

让研发优惠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才能更好地助推创新创业。为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研发优惠政策的宣传,加大力度培养专业服务机构,引入外部咨询机构协助企业处理难题,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优惠,增强创新活力。作为企业,也应该主动作为,有意识地培养通晓企业技术研发和财税管理的跨领域人才,逐渐形成正确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研发优惠政策过程中,还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研发鼓励措施,以便达到更好地鼓励各种规模企业研发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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