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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行实行优质法人客户预授信管理
记者 姚 进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近日,《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预授信管理办法》出台,对优质客户和重点项目实行预授信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性,提高优质法人客户与重点项目业务办理效率,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据了解,预授信管理是在客户有初步合作意向但尚未明确提出业务需求之前,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渠道或其他渠道收集客户相关信息,主动为客户预先核定授信额度,制定和实施授信方案,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行为。

《办法》在客户选择、资料提供、审批流程等方面对预授信管理的具体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在客户选择方面,预授信对象须为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认定为A级(含)以上的世界500强客户;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总资产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中央企业或省级、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包括苏州市)本级政府(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等优质客户以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利、水电站、电网工程等重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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