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按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点确定了差异化的考核导向和内容。按照《实施方案》,对中央企业将分为三类实施考核。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水平。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
对公益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根据《实施方案》,业绩考核结果将挂钩差异化薪酬激励,并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等。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中央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参照制定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对中央企业加强所属企业的分类考核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