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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计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周德铭——
对症下药治痼疾

当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业务协同难,成为影响推进国家行动计划的掣肘和顽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犹如一剂良方,对症下药,破解痼疾。

首先,共享协同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执行权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共治执行能力,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监督权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体系的共治监督能力,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决策权的准确性、及时性、联动性和科学性的综合决策能力。另一方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作为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统筹协调的营养剂和润滑剂,有利于促进“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其次,共享协同有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当前,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面,在推进“部门协同办、群众少跑腿”的公共服务方面,最大的影响因素是部门间信息封闭、协同割裂。《暂行办法》提出的构建国家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协同机制,将成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出的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等目标实现的有力助推器。

再次,共享协同有助于推进政务部门有效履职。当前,影响政务部门持续提升履职信息化能力的主要因素,仍然是部门间信息封闭、协同割裂。严格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配置相关行政监察和问责机制,将有效地破解当前部门间信息封闭、协同割裂的状态,不断提升政务部门履职的信息化能力和协同共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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