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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信托这些事儿
本报记者 常艳军

随着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信托迎来快速发展期。近期,平安信托、中诚信托、安信信托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纷纷参与设立多个慈善信托。

“近期推出的慈善信托多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进行,核心在于发挥各自优势,一方面发挥慈善组织筛选、管理慈善项目的优势,另一方面发挥信托公司资金保值增值的优势,更有利于慈善信托的落地和发展。”中诚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玉国说。

据了解,在信托公司推出的慈善信托中,有些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如,以平安信托为受托人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但集合信托形式的慈善信托与一般意义上的集合理财信托有着不同。

王玉国说,慈善法中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与信托公司开展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营业信托业务有着根本性区别,慈善信托的发起、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更多依据信托法、慈善法以及民政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不适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等方面的规定。”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陈进说,个人参与慈善信托与投资一般集合信托计划最大的区别在于,参与慈善信托并不是投资,而是完全的捐赠,没有收益,本金也要用于慈善事业。这可能是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据平安信托财富产品投资策略部执行总经理康朝锋介绍,以平安信托为受托人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个人参与起点是3万元,不仅可以使很多平安员工以个人名义参与慈善信托,另外也避免了起点太低引起的运营成本太高的问题,同时,在风控方面,也要依法合规。

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其资金用途更明确。“信托公司接受非常严格的金融监管,信托资金由银行保管,独立账户管理,资金安全以及用途的确定性相对更有保障。”王玉国说,个人参与慈善信托要看慈善信托对应项目是否是自己希望捐助的领域,比如希望捐资助学,那么就可以选择助学的慈善信托。

从目前首批推出的慈善信托看,信托公司发挥了在机构客户、高端私人客户方面的资金渠道优势,成为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新形式。“但关于慈善信托的定位,以及是否允许公募等还有认识分歧,相信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慈善信托的定位将更加清晰,业务规则也将更加完善。”王玉国说。

除了个人投资者需要弄清慈善信托与一般集合理财信托的区别,发展慈善信托对信托公司而言也有挑战。业内人士说,管理慈善信托对于信托公司的受托责任要求更高,如果出现道德方面的瑕疵,公益性业务方面的风险会延伸到其商业领域。信托公司需要对声誉更加珍惜。

王玉国说,信托公司也需要平衡好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关系,慈善信托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也需要一定的费用补偿,因此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是实现该类业务持续发展的前提。

同时,信托公司也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王玉国说,这不仅是因为信托公司需要更多、更深入地参与到慈善公益事业当中,也是因为针对高端客户、家族财富客户以及机构客户提出的个性化慈善公益目的诉求,信托公司需要匹配相应的资源、渠道等来确保这些需求能够顺利实现。

康朝锋说,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需要对相关各方做更深入、更透明的信息披露。而且,如何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慈善意愿也是很大的挑战。

此外,当前发展慈善信托还面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问题。王玉国说,虽然慈善法中规定慈善信托备案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落地。此外,涉及以股权、不动产等财产权设立慈善信托,也面临财产过户、税收等配套政策不完备,导致交易成本过高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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