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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立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黄俊毅报道: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在今天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主办单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这一奖项的设立标志着国家扶贫荣誉制度的建立。

郑文凯介绍,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不超过10名。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创新奖从推动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扶贫脱贫主体中产生。

“今年是首届全国脱贫攻坚奖的评选表彰,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开门评审的原则,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平性、参与对象的广泛性、评选工作的独立性、评选纪律的严肃性,目的是精选、精评出奋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广泛宣传意义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郑文凯说。

据介绍,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按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按照工作方案,评选表彰工作分为通知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核、评选委员会初次评审、社会公示、网络投票、评选委员会综合复评、报批审定和表彰颁奖等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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