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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
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
记者佘颖

本报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针对高校教师轻教学重科研的情况,《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为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同时,明确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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