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9月19日电 记者黄俊毅报道: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在今天于延安举行的2016年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宣布,长春、延安等22个城市新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和台州市、安徽省六安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九江市和鹰潭市、山东省烟台市和潍坊市、河南省焦作市和商丘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珠海市和肇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和崇左市、四川省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延安市等22个城市,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城市生态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为树立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广森林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国家林业局决定批准上述22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座谈会由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牵头,国家林业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陕西省政府和经济日报社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