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经济日报》刊登《地方预决算公开存在三大问题》一文,指出地方决算公开中存在的预决算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基层预决算公开内容与社会关注不尽匹配的三大问题。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和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二是部分预算单位拒绝公开细致的预决算信息;三是不愿公开背后,可能还隐藏着部门利益的“小九九”。
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的基本要求,事关我国民主法制进程,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内容、形式都有实质性进展。但从总体看,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还没有达到理想的要求。
首先,必须按法律要求全面公开。对财政财务预决算公开情况,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财政监督和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不能按规定公开的,必须严肃法纪,依法追责。
其次,保障预决算公开内容齐全。要把让百姓看得懂、能看明白作为出发点。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和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一方面,可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还便于各地同类部门之间的比较鉴别,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中作对比分析,便于更有效的监督。
再次,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预算法和监督法分别赋予各级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的职权。各级人大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对辖区内的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责,保证预算决算公开的真实有效,不流于形式。
(山东省临沭县人大 李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