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自贸区定位明确、侧重不同,不仅是对3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的总结推广,也表明在经过最初的摸索前行之后,我国进入了自贸区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实验田”,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
最典型的例子当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管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授权,自2013年10月起,先后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此外,我国通过自贸区试点还形成了一批有益的经验,比如,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表示,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既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又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战略,与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布局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