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将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作为国家扶贫标准。综合考虑,这个标准是合理的。但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人不考虑基准年后的物价变化等因素,直接用2300元与汇率折算,误认为我国扶贫标准每人每天生活费仅1美元左右;有人用2300元与发达国家上万美元的贫困线直接对比,认为我国2015年5.7%的贫困率比发达国家15%左右的贫困率还低,不真实;有人认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后,就没有贫困问题了。因此,精准扶贫需要精准理解贫困标准。
比较世界各国的贫困标准,可以看出,各国贫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财力、收入水平、生存需要等因素,因国情不同而标准各异。其中,既有绝对贫困又有相对贫困,而且标准是动态调整的。前者指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后者指无法过上大多数人的生活。绝对贫困可以消除,相对贫困长期存在。如美国、日本、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等已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率仍高达15%左右。各国贫困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考虑因素越来越多。多数国家定期调查,适时调整贫困标准。贫困测度从单维转向多维,开始时以食品需要为主,后来增加了住房、教育和交通等需求,现在一些非收入和消费支出也被纳入。
综合比较国际国内贫困标准,可以看出:第一,现行标准符合国情与承受能力。我国制定的贫困标准,充分考虑了财力和扶贫目标群体。我国已经基本消除1978年标准和2008年标准的贫困人口,现行标准能基本保障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总体相适应。第二,我国贫困标准正与国际标准逐步衔接。2015年我国实际贫困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天生活费约2.12美元,已高于1.9美元的国际绝对贫困标准。第三,不论国际贫困标准还是我国贫困标准,都是不断调整的。世界银行的绝对贫困线公布了4次,从1990年的每人每天生活费1.01美元,调整到2015年的1.9美元。我国贫困标准调整了3次,从1986年的人均年纯收入206元调整到2001年的865元、2010年的2300元。第四,适时调整标准,既利民又利国。标准改变是为了人民受益,如2011年就多覆盖了1.4亿人。
由于我国人均GDP已达7800美元,属中上等收入国家,世行推荐我国使用发展中国家3.1美元的一般贫困标准。笔者认为,下一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可逐步与此国际一般贫困线接轨。但是如果2020年我国的贫困标准实现接近3.1美元国际贫困线目标,就需要今后5年年均增长7%左右。考虑到物价变化等因素,过去4年我国贫困标准年均增速仅为3%。因此,需要逐步将贫困家庭一部分必要的发展需求纳入计算范围。建议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据物价上涨和贫困家庭发展需求,逐步公布更合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