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
联系人:曾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453
邮件地址:zengzhi@coamc.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60(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2016年9月1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关于深圳市锦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单户债权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