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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部门发文力促居民区充电桩建设——
电动汽车离消费者更近了
本报记者 顾 阳

相关部门在充电桩建设上的职能划分要么不明确,要么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消费者往往无所适从

伴随着电动汽车消费的爆发,充电桩行业有望保持高速增长,而与之配套的充电运营领域也将迎来高景气期

有关电动汽车的话题一直不绝于耳,除了消费补贴、驾驶性能、电池等带来的质疑外,对于充电不便的“吐槽”,也让不少购车一族变得犹豫不决。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的赵先生对此深有体会。他所居住的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受电网线路负荷限制,小区内根本无法安装充电桩。他坦言:“只能到附近的一个公共充电桩去充电,但新能源汽车充电时间比较长,几乎每次去都要排队,确实很麻烦!”

与赵先生有着类似遭遇的电动汽车车主,并不在少数。据了解,老旧小区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比较普遍,而公共充电桩建设数量也较为有限。与此同时,由消费者自行安装充电桩也较为困难,物业管理人员往往以担心引发安全及权属问题为由,拒绝业主自行安装。

事实上,除上述问题外,政府部门在管理上的滞后同样不容忽视,相关部门在充电桩建设上的职能划分要么不明确,要么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消费者往往是无所适从。

10月12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委发布的一份通知或将改变上述现状。这份名为《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求,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此前,江西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须100%建充电设施,而个人按规安装充电设施不用备案,经营性充电设施暂免基本电费。湖南、四川等地也相继出台充电设施扶持政策,明确提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悉,《通知》提出了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等11条具体措施。

在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方面,通知提出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其中,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对自用桩、公用桩、充电桩建设管理流程等进行了界定和阐述,使《通知》相关内容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

充电桩“补短板”蕴藏着新商机。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全社会充电桩建设总投资额将达300亿元。伴随着电动汽车消费的爆发,充电桩行业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专家表示,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爆发式增长,将倒逼充电设施投资的加速,再加之各地充电设施补贴政策的陆续出台,充电桩等建设将有较大增长,而与之配套的充电运营领域也将迎来高景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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