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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化税制结构 降低企业税负

2014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大量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全国和各省也陆续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但我国企业税费负担总体偏重的现状并没有改变。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总额占利税总额的比重高达44.57%,比2011年提高了4.27个百分点。除正常税负外,企业还承担着各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重的原因,一是在于税收制度设置不合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结构体系,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只要有营业收入都要按照相应税率进行征收。二是部分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效果有待加强,部分企业不太了解相关减税政策;政府部门间的衔接不够,信息共享不足,使得一些优惠对象认定标准不统一;相关规定过于严格、办理手续繁杂等原因导致企业执行成本较高,使得企业放弃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减负效应的发挥。

目前,应加快已有政策的落实,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货物与劳务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负担,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负。

第一,进一步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根据目前一般经营活动的利润率水平及居民个人人均消费水平的情况,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依然偏低,应当予以适当提高。同时,要更大程度地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提高其税后收入水平。逐步完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并充分考虑服务业行业人力资本和固定资产的构成特点,明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第二,实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政策。一是实施普惠性降税,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1-2个百分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降低3-4个百分点。二是将现有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扩展到年所得税纳税额在30-50万元的中小企业,对象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三是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新购进的用于替代劳动力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加大对亏损企业减免税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企业弥补亏损的年限,将5年扩大到7年;对于中小企业由于创新活动出现的亏损,允许以其前3年的盈利弥补亏损;允许从事研究特定尖端技术的企业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五是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将部分科技型企业纳入其中。

第三,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研究取消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特殊困难行业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恢复出口退税,并适当提高退税率。

此外,还应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逐渐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探索建立“动态最优税费结构”,将企业税费负担与经济增长形势挂钩,实行动态调整,通过税收调整熨平经济波动。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亏损,对其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刘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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