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困难企业扭亏、转型、发展、脱困的合力,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该企业三家以上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发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原则上,债务企业的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该参加。”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从运行机制上看,《通知》要求债委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若债委会确定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经过占金融债权总金额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债委会成员同意,同时还需经过全体债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具体来看,针对资金供给问题,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如果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同时,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针对金融债务重组问题,《通知》指出,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需具备一定条件。具体来看,企业的发展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的意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