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9月8日电 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会上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总结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落实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努力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李建国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去年3月,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对地方立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各省、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党委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这项改革任务举措正在得到有效落实。
李建国指出,要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坚持依法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增强地方立法特色,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地方立法权能接得住、用得好。要进一步深化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