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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标注册申请全面下放地方
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为方便开展地方商标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受理窗口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明显标识;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暂行规定》强调,受托单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收取规费应按期如数上缴,不得擅自挪用、滞留,保证国家规费的安全;不得泄露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今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委托四川雅安市工商局和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负责接收辖区范围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向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咨询。此次《暂行规定》的发布,则表明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经试点后全面启动,实现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此前,申请商标只能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手续,申请人要么得专程跑一趟北京,要么就得找中介机构,从申请到公告时间往往长达两三个月,改革将大大缩短商标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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