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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RQFII证券投资规定公布
超基础额度投资仍需审批

本报讯 记者张忱报道: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RQFII”)境内证券投资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统称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行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即: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或批准的投资额度。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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