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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财产权
——解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显得尤为重要。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另一方面,我国产权保护实践中仍存在重公有、轻私有的现象,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矫正并稳定社会预期具有重要作用。”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

《意见》明确,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怎样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如何甄别和纠正涉及产权的错案冤案,怎样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家历史形成的不规范问题,民营企业违法案件中司法不规范如何解决……“这是当前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意见》从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聚焦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管用有效’的改革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常修泽说。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以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公权力的运行将得到有效规范。”银温泉说。

专家认为,随着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的推进,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产权保护将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构建起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文/新华社记者 安 蓓 陈炜伟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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