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城市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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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还太少
杨明生

“避灾中心”之类的场所,在一些发达国家很容易见到。但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应急避难设施仍比较缺乏,已经成为城市应急救灾的“软肋”,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成为短板。

总体来看,一是数量过少。很多城市建了很多宽马路、开发了不少房地产,却少见规划建设避难所。二是功能不全。一些应急避难场所连基本生活设施都不具备,充其量只是个灾后临时安置点。三是认识不足。由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较小,应急避难场所建好后难以收到立竿见影之效,有些地方不愿多投入。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较多且发生频繁,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密集和高层建筑的日渐增多,安全风险不可忽视。资料显示,我国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和76%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洪水灾害都比较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带。

人们都不希望灾害在身边发生,但又无法保证灾难不会在某一天突然降临。在危难之际撑起“生命之伞”,给每一个市民以安全感,是每一位城市管理者的基本责任。危急时有序疏散人群、有效安置灾民,将灾害程度降到最低,既是城市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对城市管理者提出的必然要求。

城市人口密集,高楼大厦林立,寸土寸金。在市区规划建设一些应急避难场所,会遇到很多困难。规划建设需要立足长远,不能紧一阵、松一阵;需要遏制利益冲动,甚至需要牺牲眼前的一些经济利益。这些都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勇气和魄力,也考验着其良心与担当。

如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这块城市短板亟待补强: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应急避难所建设要注意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自然条件、安全环境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建为所用,不留遗憾。二要注重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与公共场所建设结合起来,与人防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与预防多种灾害结合起来,“平”“灾”结合,一“所”多用,以较小的投入,争取最优的效益。三要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责任人要明确惩处措施。四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要科学编制城市社区应急疏散方案,组织市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市民熟悉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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