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拳整治开发商“囤地”
济南要求土地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据新华社济南8月30日专电 (记者王志)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以避免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

济南市规定,住宅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在土地出让价款方面,济南市规定,住宅、商业、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可采取分期缴纳方式,首期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80日内缴清。超出土地出让起始价的溢价部分应在首期一并缴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