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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约车管理莫“新瓶装旧酒”
江德斌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即将“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子缓慢。最近,有地方陆续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作出严格限制,引发不少争议。

地方网约车细则制定和出租车改革是民生领域重点改革之一,也是观察地方改革执行力、简政放权成效和百姓获得感的重要风向标。如何避免地方网约车管理“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是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新考题。

网约车的优势,在于利用分享经济的特质实现汽车空闲时间的共享,减少汽车资源空置。同时,还可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实时调节网约车数量,在打车需求增大时相应增加数量、需求降低时减少数量,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传统出租车数量固定造成的出行弊端。而且,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也在鼓励“互联网+”经济和分享经济发展,使网约车在市场化的轨道上合法“行驶”。

因此,地方政府在出台管理细则时,必须与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不能搞垄断维护传统既得利益,更不能想着去干涉市场竞争。网约车改革应该努力做“减法”,减少一切无谓的行政管制,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和选择。同时,在管理办法的大框架下,依法对网约车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制定出的细则能够寻找到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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