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需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需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短评】利用医疗养生类节目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甚至夸大其效用,已成为一些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顽症。此次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医疗养生类节目策划制作主体,实行备案制度确实很有必要。然而,遏制医疗养生类节目乱象不能仅仅依赖监管部门,还必须向第三方监督借力,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比如,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医药行业协会、医师协会以及广大听众举报监督的积极性,使变相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难以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