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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责任落实 推进安全发展
——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本报记者 王轶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这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专访。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考核办法》,加强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孙华山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策部署要求。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和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建立完善国务院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与此同时,当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孙华山指出,制定《考核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省级政府并带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全面科学合理考核体系

针对《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孙华山认为共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考核办法》既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如第五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考核要点,同时又对考核不合格、考核中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的单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是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考核办法》与之前实施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不同,不仅有控制事故数量的考核,而且更加突出对日常工作过程中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构建全面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实现由对事故情况的单一指标考核变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评价,促进各地区加强安全防范,强化预防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是注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但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主要是引导和促进各地区要把工作精力聚焦到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办法》规定,要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对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要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国务院安委会,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重大事故按属地管理原则扣分

按照以往经验,涉及跨地区问题的事故考核较为复杂,比如交通运输事故可能涉及事故责任单位、监管部门、交通设施、运输车辆等责任主体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辖区,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依法依规界定,但所在地区的责任比例难以量化界定。对此,孙华山表示,“具体到事故考核分值的确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扣减事发地区考核分数,以避免歧义和随意性”。

另据记者了解,为落实《考核办法》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孙华山透露,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细则》明确了两级指标、25个考核要点和73项评分细则,对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按照百分制分解,工作部分占70分,按“十二五”期间可比口径确定的事故情况占30分,其中重大事故占20分。同时明确了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考核办法》如何贯彻落实也备受关注,孙华山强调,各地区要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实际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孙华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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