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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救助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当单月CPI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各地应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旨在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明确,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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