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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更高层次规范城管执法
桑胜高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城管执法终于迎来了“基础性的”“覆盖面广的”“综合性的”法律保障。

城管执法难、难执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个别地方的城管不文明执法也曾带来不良影响。尽管大多数地方设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初步建立起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但国家层面始终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现实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住建部着手制定相关办法,对推进城管规范执法等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不过,对一部“部门规章”在规范城管执法方面的作用也不能高估。此次意见稿就明确提到,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城管执法需要做好协调,发生职能交叉时不好处理等,都是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更要看到,环保、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我国已经有专门的法律,城管执法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执行,似不妥当。

因此,规范城管执法需要更高层次的法律设计,一方面让城管执法变得更名正言顺,从而增强城管执法的公信力及实际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凝聚多部门多领域的力量,形成最大的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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