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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回答记者提问——
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本报记者 吉蕾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对此表示,文件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是要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地。”张勇说,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为此,《意见》就统一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作出规定,一方面,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避免交叉重复;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张勇介绍说,福建、江西、贵州作为第一批试验区,均有着较好的生态环境,而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其中,福建作为全国5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留住了山清水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对于今后试验区的布局,张勇表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也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张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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