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理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表示,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医改进入深水区后的又一破冰之举。
多年来,公立医院一直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政府通过核定医院编制并根据编制数量给予财政拨款。采用编制管理公立医院,不仅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医院的控制、保障医务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同时也优化了医院内部秩序。然而,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的弊端也逐步显现:一方面,因为有了编制,医生并非“职业化”,而是“事业人”“单位人”,限制了多点执业的进程;另一方面,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有编制的人工资高、福利好,而没有编制的人,只能算是医院的“二等公民”。编制制度制约了公立医院改革的进程,已经到了必须改的程度。
2011年3月,国家启动了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立医院即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有人担心,编制减少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将减少,医院将不得不“创收”,并最终将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导致公立医院“公益性”无法保障。
如何看待这种担心?一方面,除符合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外,人员经费本来就不是国家财政投入的范围。事实上,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也基本由医院自主发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责任包括7个方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另一方面,公立不等于公益,并非只有公立医院是公益的,民营医院也可以是公益的。公益与否和服务提供者的性质没有必然关系,许多营利性的企业也可成立公益组织服务大众、回馈社会。因此,取消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编制,既不会影响其财政投入使其变相创收,也不会影响其公益性。
取消编制后,医院将根据岗位实施聘用制或合同制,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实行同岗同酬。一方面,能够改善编内编外人员待遇上的不公平现象,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取消医生编制,会更加利于医生多点执业,最终走向自由执业,使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变为“职业人”,符合条件的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可以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兼职、就职或开办私人诊所,这必将极大地推动多点执业,促进社会办医,最终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条件。
(作者系健康服务业发展改革联盟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