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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强市场风控能力
大商所修改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则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大连商品交易所今天发布通知,对连续停板下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规则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8月24日结算时起施行。

根据通知,此次规则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将连续同方向停板情况下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与合约实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相关联,即当某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其第二、第三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以前一日标准为基础、以固定比例的形式增加,交易保证金标准随之相应调整。

具体来说,第二个同方向停板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在第一个停板的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第三个同方向停板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在第二个同方向停板的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增加2%,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

另一方面,当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涨跌停板情形时,第四个交易日维持第三板交易时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不变,直至合约不再出现同方向停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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