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八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在玉林举办。在园博会的举办地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湖片区里,宽阔平静的玉东湖贯穿园区,姿态优美的飞虹桥连接南北两岸,还有精致挺拔的五彩飞阁,各具特色的广西各城市展园等。
玉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凯说:“本届园博会融合海绵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理念,体现‘五彩玉林 田园都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据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苏海棠介绍,近年来,玉林市在城镇化的建设中,因地制宜地确立了建设“五彩玉林 田园都市”的发展目标,大力创建生态田园城市,成为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九洲江的源头在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是玉林市和广东湛江市的重要饮用水源。曾几何时,九洲江流域养猪场粪污横流、臭味熏鼻,工厂废水随意排放,养殖业、工业密度迅速增长,使得九洲江的水质不断下降,下游群众的安全用水得不到保障。
同饮一江水,共护一江清。2014年8月,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各出资3亿元设立合作资金用于流域上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工作,开启了两广九洲江流域共治共享之路。
在九洲江流域的治理上,玉林市坚持铁腕治标,坚决拆除九洲江流域沿线生猪养殖场。同时,加快建设九洲江流域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并且加大力度全面促进流域内企业整改提高。
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玉林市采取了九洲江旅游区规划建设的模式,在百里九洲江沿岸500米内的区域建设以伏波将军文化广场、客家迁徙历史文化、岭南客家水乡文化、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岭南中药材文化、客家江岸民居文化等为主的旅游项目,给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收入,没有让农民“饿着肚子保生态”。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九洲江水质总体呈逐步改善趋势,基本稳定恢复Ⅲ类标准。目前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将九洲江流域列入国家3个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之一。
“在两省区的积极努力下,将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国家国土江河整治试点和跨省流域合作治理试点,两省区共同签订了《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玉林市制定了《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政府,待批复后按项目进度将资金划拨到位。”玉林市发改委主任吕文德说。
此外,玉林市还实施生态惠民工程,设立森林生态公益补偿基金,推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
玉林北流市覃冲村位于大容山脚下,四周高山环绕,树木郁郁葱葱,小河清澈见底。村党支部书记陆萃敏说:“我们这里环境那么好,应归功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据了解,覃冲村有生态公益林1万多亩,其中近8000亩被列为生态公益林区,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村民杨永源家种有10多亩的八角林,不仅在八角采摘季节获得一笔收入,还能得到森林生态公益补偿基金。他说,家里因此“改善了经济条件”。
统筹城乡均衡发展
玉林市是全国粮食生产基地,也是广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从2012年开始,玉林市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突破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014年11月,玉林市获批为第二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几年来,玉林市通过健全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金融支持服务,探索建立农村资源变资本、农业资金良性循环、农民持续增收的‘三农’发展体制机制。”玉林市农委主任陈运桥说。
玉林市着眼于“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大力实施“三个100示范工程”(100个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10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依托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采取“政府收储—二次流转”的模式,破解土地流转难题,实现土地从农户手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从分散耕作到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着力打造玉林现代农业升级版,打造“五彩玉林 田园都市”品牌。
“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位于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面积52平方公里,人口3.26万人。“五彩田园”是从“山水田林路、一产二产三产、生产生活生态、创意科技人文”多个维度推进规划建设,力争实现“现代特色农业出彩、新型城镇化出彩、农村综合改革出彩、农村生态环境出彩、农民幸福生活出彩”等“五个出彩”。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志勋介绍,目前“五彩田园”的水田、坡地流转率均达到82%以上,实现了集约化经营,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有效促进了农户增产增收。2015年,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525元,增长15%。自“五彩田园”开园以来,先后获得“中国农业公园”“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首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殊荣。
在2016中国(玉林)生态田园城市高峰论坛上,农业部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主任王有年说:“‘五彩田园’将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全面激发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活力。”同时,“五彩田园”建设也是“释放红利惠民生,城乡融合现提升”,在促进城乡发展和田园都市建设方面均迈上了新台阶。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08年至2010年,玉林市研究制定了《玉林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年)》,将玉林市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保障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必须严守的底线奠定了基础。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正在根据玉林市意见对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015年,玉林市统筹田园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全面启动玉林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原已划定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地类和质量要求的28733.73公顷基本农田划出,将玉林城镇周边746.97公顷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玉林市基本农田面积为219576.88公顷,有效保护优质耕地,形成了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需求的生态红线空间分布格局。
自2015年以来,玉林市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2015年2月,博白县环保局对宏宇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公司因长期未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有严重的“跑、冒、漏、滴”现象,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被博白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西首例环境违法查封案件。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蔡明说,2016年,玉林市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市环委会牵头,市、县(市、区)、镇三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跟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玉林市正在抓紧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拟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玉林市还将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这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出台与制度的建立,将会有利于玉林市的生态环境朝着更高要求发展。
经过努力,玉林市的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2015年,玉林市GDP能耗(2010年价)0.523吨标准煤/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0.7569吨/万元;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17.17%;能源消费总量701.94万吨标准煤;经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9.7;耕地保有量在28.2万公顷内;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约为97.21%;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这些资源环境类的重点指标正朝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目标确定的方向稳步发展,为全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