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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信息归集重在共享
n张培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目前分散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公示的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公示。这有利于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启信用监管新局面。

长期以来,建立国家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呼声很高,然而,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分散履行企业监管职能,涉企信息各自为政,互不相通,出现“企业信息孤岛”状态,导致一些企业打起了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在一个地方信用出现了问题,本应该受到有关部门惩罚。然而,这些企业搬到另外一个地方,规避了惩罚,照样生产和经营,这严重制约了信用监管发展进程,打击了诚信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公平竞争带来不利影响。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归集的原则和措施,对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提出了具体操作内容,以及各部门对信息归集的职责和处理方法,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相关思路值得肯定。

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需要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对数据结构、数据共享、数据保密、数据分析等方面作出规范,落实信息管理措施,细化信息归集操作流程,使各部门在统一的数据平台上,及时发布涉企信息,让涉企信息及时传达到各部门,使各部门在监管中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监管有的放矢,监管效率更高,目标更明确,以此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还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企业信息,扩大归集后的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开放信息资源,优化相关服务,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促进市场化信用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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