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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南平创新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化解在小”让医患矛盾不“长大”
本报记者 石 伟

成立于2009年8月的福建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依循“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原则,在全国首创独具特色的集预防宣传、现场处置、依法调解于一体的工作机制。7年来,共接受群众来电来访26650人次,经过沟通交流和说服疏导,成功调解各类医患矛盾3802件,受理立案1072件,调解完结1049件,医患纠纷显著减少,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均为100%,医患纠纷处置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2009年之前,南平曾因医闹事件闻名全国。当年8月,全国首家医患纠纷专业性调解机构——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成立,龚选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的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

2009年8月,延平区魏某因心脏病入住南平市某医院,经诊断实施了“二尖瓣置换术”手术。不料术后魏某病情恶化,生命垂危。家属认定是医院失职所致,聚集50多位村民围攻医院。

龚选民连夜联系市级、省级专家对魏某进行会诊。经过会诊,专家给出了一致意见:患者魏某手术成功,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术后并发症,医院没有过错,不应赔偿。

家属无法接受这一结果。此时又传来患者不治身亡的消息,患者家属再次聚众示威抗议,事态越发紧急。

龚选民没有泄气,带领调解员继续耐心细致做工作,对患方家属反复宣传解释,结合家属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启用社会救助机制。经过一番艰苦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患者家属接受专家咨询意见。

医患矛盾既敏感又复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南平市近年来从创新社会管理入手,从改善和保障民生做起,着力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致力于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坚持综合施策,强化现场处置,注重公平公正,强化阳光操作,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南平市建立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部门协同配合、中心依法调处”工作格局和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和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实现对重大医患纠纷直接到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处网络。“三级联调、四方联动、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处理纠纷中的主体地位。调处中心内设的调解指导部、医学专家部、法律援助部、心理咨询部等机构,形成了与调处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与此同时,市里成立的全国首家医患纠纷调解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的工作逐渐转由协会管理,避免了党政机关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

本着“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原则,调处中心致力于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工作,医患纠纷逐年下降。调处中心内设立的医学、心理学、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咨询委员会为上门的患者提供服务,许多纠纷在与患方经过沟通交流、答疑解惑、说服劝导之后,不需立案就达到了化解矛盾的效果,如今,已有85%以上的纠纷由患方主动到中心要求调解完结。该中心建立的调处工作分析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成为化解矛盾和纠纷的加速器、安全阀。

针对不同类型的医患纠纷,该中心制定了分级现场处置预案。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立即启动院内投诉调解机制,力求把医患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在医院劝导无效的情况下,调处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赶赴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医院按要求封存病历并复制一份给患方,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到调处中心依法调解。

医患纠纷调解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遏制“医闹”,必须发挥机制的联动作用。调处中心建立了“大调解”制度。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根据医患双方的申请,经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参照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协议,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改变了以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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