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改革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企业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导致企业活力不足。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企业家作用,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和关键所在。
发挥企业家作用,需要完善企业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在市场经济舞台上,开始有了国有企业家身影。下一步,需要抓住改革的窗口期,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集中统一向分层授权、市场配置转变。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发挥企业家作用,要完善有利于企业家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在国企改革中,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重中之重是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家等领军人物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激发企业家的动力源泉。要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对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员,及时表彰重用,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此外,还要抓紧研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企业家放手改革、大胆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发挥企业家作用,要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分配提出了要求,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
国有企业是改革的主体,企业家是改革的主角。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方向的引领者、重大决策的推动者、经营活动的组织者。“要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因此,要加快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正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的那样,尽快“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