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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唤醒“沉睡”的住宅维修基金
肖 华

今年夏天,全国多地遭遇强降雨,很多房屋受到损坏。但媒体调查发现,许多房屋“应修未修”或修缮不及时,一些地方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还“沉睡”在银行账户大量闲置。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一般都按购房款一定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然而,这笔资金申请起来困难重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申请使用流程复杂,不少业主因为觉得麻烦而放弃申请,而且其中有些条件十分苛刻,申请使用也就成了空话。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让住宅维修基金快快“醒来”,在业主有需要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具体来说,首先要给业主以管理权和知情权。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同时也要求,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其次,要建立“特事特办”机制。针对突发状况或自然灾害带来的房屋损坏,应有应急预案,不必遵循常规流程。再次,相关部门要加大审查监督,清除不合理的申请条件,降低申请门槛。同时,也要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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