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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发布
明确规定相关部门涉税信息提供义务
记者曾金华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记者今天从北京税务部门获悉,《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税收征收保障职责以及涉税信息提供、税收执法协助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初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相互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征收保障工作格局。

《办法》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税收征收保障职责,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税务机关有依法协助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其需要的税收征管信息,实现“双向”协助,提升合作共治水平。

《办法》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涉税信息内容涵盖十六大项,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涉税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建设工程、社会保险、高新企业、外籍个人、公益捐赠等各类重要涉税信息,以满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据介绍,北京市税务部门积极主动做好税收征收保障工作,并不断推动税收征收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年多来,北京市税务部门先后已与18个委办局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协议涉及个人户籍、股权转让、土地权属登记及转让、房地产销售、工程建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信息68大类,已采集信息3600万余条,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约70亿元。

北京市税务部门与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土局等部门的税收执法协助不断深入。近年来,税务部门对114户次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相关企业补缴欠税共计2.1亿元。近年来,北京市税务部门还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税款工作,挽回国家税款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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