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吉蕾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通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通则》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的方式,优化了现场核查要求,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
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本《通则》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同时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三是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以及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