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法治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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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市检察机关强化金融检察,推动对金融市场发展的规范引导——
打击金融犯罪 守护市场安全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图为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金融检察科干警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资料图片)

金融改革新形势下,金融犯罪也日趋复杂,手法花样翻新不断,假借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尤为凸显。近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了《2015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金融犯罪有哪些新特点?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检察机关将从何处着力做好护航?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涉互联网金融犯罪骤增

前不久,上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邀请,旁听了一起新型信用卡诈骗案。该案中,被告人杜某某通过虚假身份注册或购买支付宝账户、代理服务器账号,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在网上盗刷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

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相比,杜某某案呈现移动支付领域的新特点。据了解,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涉案罪名增加,类型变化较大。例如,201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28个罪名。同时,案件类型出现较大变化,信用卡诈骗案件已连续7年居金融犯罪首位,而非法集资和妨害信用卡管理这两类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白皮书显示,201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87件1725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140件2684人。案件共涉及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6类28个罪名,其中金融诈骗类犯罪1793件1933人。

“白皮书对上海金融检察工作进行了回顾,旨在强化金融检察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扩展金融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指出,根据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白皮书细化梳理相关金融风险和案件特点,并关注2015年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重点,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和风险以及相关案件进行了专门梳理。

涉互联网金融犯罪骤增、非法集资犯罪持续增长,犯罪方法模式化、程序化、产业化,金融从业人员共同犯罪比例高,这些金融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对司法审查提出了更强的专业性要求,难度也随之加大。其中,201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涉P2P网络借贷刑事案件仅1件1人,涉案金额105万余元,投资者20余人。而2015年这一数字增加至36件139人,其中集资诈骗罪4件1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2件120人,涉案金额逾12.83亿元。

“金融犯罪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隐秘性,部分案件中行为人为逃避处罚,刻意规避法律规定。”肖凯介绍说,“如部分非法集资案件中,行为人故意在合同中不写入还本付息条款,甚至要求投资人签署风险自负告知书,使法律性质难以辨别。”

犯罪手段“新旧并存”

“在2015年金融犯罪案件中,常见罪名和惯用犯罪手法仍然普遍出现。”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副处长吴卫军介绍,同时,新类型案件多发生于创新领域,行为人交叉利用互联网、电子交易与金融创新,不断更新犯罪手法,增加了辨识与防控难度。

吴卫军说,犯罪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回避“保本付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被告人掩盖实际控制关系,并远程指挥他人在别处交易,以躲避监管部门通过交易的IP和MAC查询到犯罪痕迹。

近3年来,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连年上升。据介绍,绝大部分涉案平台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有的虽然对外宣称是P2P业务,但全部业务实际都在线下完成,属于穿上时髦“马甲”的“伪P2P”。

被告人李某某就玩了一把“新瓶装旧酒”。从2014年11月起,李某某开始实际负责经营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期间,他不仅注册网站开展线上P2P网贷业务,还租赁办公地开展线下业务,聘用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放传单,谎称公司直接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化收益率10%至16%不等,最高年化收益达17%。不幸的是,109名投资客户耐不住高额诱惑,与李某某签订协议。而李某某在协议中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乙方,骗取投资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交付人民币776万余元。最终,李某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那些对外宣称是P2P,但业务都是在门店、写字楼等营业场所开展的,至少具有不合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嫌疑。”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检察官陈晨提示,在日常投资时,投资者应当知晓P2P网络借贷的含义,以辨真伪。要理性判断投资风险,不轻信平台许诺。同时,他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P2P业务的监管与引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要督促整改。

由于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行政监管不足,目前金融创新领域存在争议较大,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学术界对罪与非罪的界限有不同意见。对此,白皮书建议,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构建跨金融市场的统一风险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司法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资源,建设包括犯罪信息、违法信息、违约信息在内的风险信息数据库,提高失信成本。

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这是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文件中关于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随后,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上海检察机关为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金融检察”理念,积极开展实践探索。

上海金融检察探索首先在改革开放前沿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展开。据了解,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于2011年11月30日获批设立,是全国省(市)级检察机关中首家成立的金融检察专业办案部门。

“金融检察处采用‘捕、诉、研、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承担全市金融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办案以及个案和业务的指导、管理职能。”肖凯告诉记者,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市、分、区(县)院三级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机构体系已初步构建。

专家认为,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机构的设立,优化了司法资源,为上海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服务能力,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和投资者利益,服务上海金融中心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

“面对目前复杂多变的金融犯罪,需要专门的金融检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事法研究所所长张绍谦指出,因为经侦犯罪专业性强,不但涉及法律,还涉及金融领域。如果不设立专门的司法队伍,而由一般的检察人员来办案,这将导致司法失效。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永年表示,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强化对金融犯罪的打击预防和金融法治环境的服务保障。比如,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犯罪预防和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和法律政策,依法鼓励各类金融创新活动。

此外,在金融检察探索中,上海市检察机关还注重与金融主管、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防范金融风险合力。为此,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对外搭建了“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上海金融检察联席会议”“上海市金融从业人员廉洁教育基地”“金融检察法治创新研究基地”4个平台,并通过定期发布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编撰出版《金融检察年刊》,充分发挥金融检察部门在金融犯罪预防、从业人员教育、金融检察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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