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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助互联网开启公益扶贫新模式
——访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
本报记者 苏 琳

随着社会发展与社会财富的积累,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个人参与扶贫的热情越来越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更多途径。如何将二者结合起来,创新扶贫模式?《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

记者:与政府部门相比,公益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有哪些特点?

刘文奎:公益组织资金投入较低,规模较小,但相比政府部门,灵活性更强。政府推行一种模式或者出台一个项目,更为慎重,规划的时间和决策的流程比较长。而公益组织相对灵活,在实践新的方法与模式、结合运用新技术方面,实施起来比较容易,有利于发现有效的新方法或模式。

记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互联网+扶贫”方面做了哪些尝试?

刘文奎:“互联网+扶贫”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贫困地区农民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农产品生产加工之后,由于路途遥远,运输成本高,再加上缺少市场经验,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或不具备市场竞争力。解决这些问题,电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

2014年9月,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始在四川雅安做电商扶贫的尝试,将当地生产的猕猴桃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网上销售产品,减少中间环节,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有了市场需求之后,组织农民大规模生产,解决分散生产的弊端,再进一步给农民提出生产标准。因为有了市场,农民看到了赚钱的希望,他们就愿意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进行生产。在电商扶贫过程中,我们在贫困村建立合作社,解决两个问题:一、规模化生产问题;二、体量控制问题。通过合作社,大家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任何农户和个人都不能违反生产流程,所以农药超标问题、假冒伪劣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这样就能通过合作社生产合格的产品。当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与电商平台对接,就可以更好地解决销售问题。

记者:电商扶贫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推进实施精准扶贫的十大工程之一。您认为电商扶贫的最大好处体现在哪儿?目前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刘文奎:电商扶贫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将全国的消费市场与农村的生产、制造、销售直接对接起来。首先是完善了农村商业基础设施,提高了农村互联网使用能力,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商业、金融服务向农村渗透;二是进行组织上行农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运营,帮助农村特色产品、有品质的商品外销全国。互联网突破了商业交易的地理空间和时间限制,让商业和产业被重新定义,实现“买全国、卖全国”,这样就可以帮助边远农村及社会边缘人群。“网销+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新实体经济”,可以给农村的市场开发和经济发展带来很大效益,又可以进一步拉动电商扶贫工作的开展。同时,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还释放了农村的市场消费潜力。

电商扶贫不要急于求成。目前,电商扶贫还有一些痛点没有解决,如物流、农产品的标准化、产品质量溯源等,需要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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